为了保证食品包装的安全,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从2007年开始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和工具等实行强制性市场准入,即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QS)。
为保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质量安全,自2009年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至2010年1月,全国获证产品数为440余家,有效规范了食品用纸包装行业。同时为食品企业选购纸包装提供了依据,为消费者的健康多加了一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