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正式实施,为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如果说,以前循环经济就像大家所说的是一个“筐”,那么现在,循环经济终于开始成为一只“箱”,一只渐渐明晰边界、承载实在内容的环保之箱,绿色之箱。
该法中明确指出: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材料和产品,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没收违法设备、材料,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种包装废弃物(如一次塑料餐饮具、矿泉水瓶以及利乐包等)的回收利用打下了基础,为包装物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低碳化以及安全化”将成为包装行业,特别是食品包装行业的发展方向。